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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禁向群众摊派费用
发布时间:2022-09-22 16:11:24来源:清风云南阅读:
【违纪案例】

李某,中共党员,某村党支部书记。某村在修建本村进村公路时,李某要求本村拥有小轿车的家庭每户多交500元修路费。
 
【禁令解析】
 
向群众摊派费用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便利,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的行为。
 
一些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不仅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助长了不正之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挫伤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加以制止。这里的“费用”,既包括货币,也包括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物品、财产性利益等。“违反规定收取财物”,主要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摊派费用”,主要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

【纪法适用】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廉政提醒】
 
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党章意识、宗旨意识,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不能脱离群众,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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