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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普法责任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9 21:54:18来源:省委老干部局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号)精神和新修订的《云南省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内容,制定《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普法责任清单》。
现将《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2023年11月8日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托“云岭银潮之声”大讲坛,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1期。(责任处室:政治待遇处,配合处室:活动指导处)

(二)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一)根据省里制定的普法规划,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

(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离退休干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宣传调研处)

(三)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做好局系统普法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局机关大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注重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四)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五)积极发挥“五老”人员作用,鼓励参与法治副校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责任部门:关工委办公室)

(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坚持党政所需、群众所盼和离退休干部所能,研究制定《“云岭银发”助力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岭银发”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实施意见》,助力平安云南建设、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处室:政治待遇处,配合处室:活动指导处)

四、做好面向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

(一)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宣传调研处)

(二)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法律进机关”等活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严格执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及时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配合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组织开展“百名省直老专家基层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关工委“五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开展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五老”宣讲团成员深入机关、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律法规等宣讲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关工委办公室)

(四)落实党管保密制度,开展“八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责任处室:局机关办公室)

五、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一)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

(二)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省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

(三)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责任处室:活动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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