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晋宁区制定“十严禁”为离退休干部党员负面行为“划红线”
为进一步强化离退休干部党员意识,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近日,晋宁区制定《晋宁区离退休干部党员行为规范“十严禁”(试行)》,以简洁明了的形式和针对性的内容对离退休干部党员负面行为实行预警管理,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遵规守纪。
突出反向约束,划定“禁为”红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若干措施(试行)》和其他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个人品德、公序良俗等方面,结合离退休干部群体特点,重点针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可能触及的“风险领域”行为,进行分类分条整理,列出“十严禁”负面行为清单,为离退休干部党员划出“禁为”红线,强化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我监督约束。
强化教育前置,引导深学践学
一是通过“晋宁先锋”微信公众号、“晋宁老干部”微信交流群等线上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对全区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提醒。二是督促全区28个离退休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等途径灵活开展学习,提醒离退休干部党员加强自我约束,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三是通过落实走访慰问、谈心谈话、干部荣誉退休、学习小组双月学习等制度,加强日常提醒,持续做好教育引导。
注重预警管理,强化监督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党支部班子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建联络员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沟通了解离退休干部党员行为、思想状况和遵规守纪情况。二是利用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等形式,对负面行为及时反馈劝诫,并采取“一对一”帮扶的形式,帮助督促整改、妥善化解“苗头性”问题,真正做到“严管厚爱”。三是强化示范带动,通过专题宣讲、志愿服务等方式,发挥老党员在传承优良作风、严守党纪国法等方面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强化监督落实。
晋宁区委老干部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3:13:56来源:晋宁区委老干部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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